2020年“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01.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有哪些主要特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或者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重要区别。
       02.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03.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04.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05.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法律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是意图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来营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06.民间借货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程序
       一般处置程序。
       一是合法的民间借货、民间投资业务,由双方协商解决(民间方式);
       二是无法协商一致的,申请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民事诉讼);
       三是发现违规经营,依法向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行政处置);
       四是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如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报案线索和证据(刑事诉讼)。
       07.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司法处置程序
       一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控制涉案资产和犯罪人员;
       二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
       三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和判决,并督促涉案单位按照判决结果清理清退涉案资产。对于非法集资的大要案件,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
       08.参与非法集资的严重后果
       按照相关法规定,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清偿率极低,有的案件甚至是零清偿,往往造成涉案单位和人员的严重财产损失甚至失去生命,有的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
       相比事后关心 我们更希望您 一开始就不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