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农科村镇银行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10号)和《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银行函证业务实行集中处理,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受理机构

我行由总行资金财务部集中受理及回函,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将《银行询证函》邮寄至我行,集中受理部门不受理现场跟函方式。受理部门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总行资金财务部

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集州街道黄金大道黄金首府1幢

联系方式:0827-8112977。

二、受理要求

(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通知》要求填写《银行询证函》,对于不满足《通知》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将不予受理,予以退回或通知。

(二)《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预留印鉴,若加盖的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必须确保与预留印鉴一致;多页材料还应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公章加预留印鉴)。

(三)我行出具的函证回函将直接邮寄至来函指定地址。

三、回函服务收费标准

我行根据有关要求并结合我行收费标准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免函证收费。集中受理的《银行询证函》应指定该单位在我行开立的账户为扣款账户,如无法成功扣款,我行将不予回函,予以退回或通知。

四、回函方式

目前我行采取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如有疑问或建议,可致电受理部门。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期待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特此公告。

 

 

                       南江农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2月21日